首年缴费
¥265,200.00元
2017-10-23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人寿险
推荐理由:增长型寿险,现金价值大,以后可以作为养老险!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200000 |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身体高度残疾当时合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2.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身体高度残疾当时合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身体高度残疾当时合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4.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身体高度残疾当时合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盛世传家终身寿险 | 终身 | 20年 | 13260 |
《2020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前些天在2020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圆桌...
法律免责声明:本网站并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网站所载内容是否恰当、是否适宜销售不做任何担保。关于使用本网站所载资料时在资料的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方面所引发的任何后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做任何担保,亦不做任何陈述。本网站不应被视为在任何国家向任何人销售产品的要约或请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本网站所引起的任何责任和损失。 本网站上的相关产品信息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e-chinalife.com/上的介绍为准。
Copyright © 2008-2021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003619号
中国人寿
网站管理
180565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